
对号入座是底线,霸座违法绝非小事|哆来咪“法”
哆来咪“法”,都来明法。
近日,某艺人“高铁占座”引发热议。7月27日,当事人对外发布道歉声明。
近年来,霸座行为屡有发生。此前,在南宁开往北京西的T290次列车上,一名旅客持无座车票并强行霸占其他旅客座位,乘警劝说、警告无果后依法将其控制并予以处罚;乘坐G345次列车的旅客岳某某因霸占他人座位,不听从列车工作人员劝阻拒绝让座,被铁路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。
从这些案例中,我们必须正视一个基本的法律事实:高铁霸座,绝非小事,而是明确的违法行为。
首先,旅客购票成功之际,便与承运方建立了客运合同关系。车票上载明的车次与座位号,即为合同的核心条款。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明确规定:“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、班次和座位号乘坐。”因此,霸占他人座位,是对合同义务的直接违反,更是对他人合法权益的公然侵犯。被霸座旅客完全有权要求承运方履行合同,保障其对号入座的权利。
其次,霸座行为不仅涉及民事违约,更直接触犯了公共秩序的法律红线。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,扰乱公共汽车、电车、城市轨道交通车辆、火车、船舶、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,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。司法实践中,诸如不听乘警多次劝阻、辱骂推搡他人、长时间占用座位并影响列车运行等情形,均属于“情节较重”的裁量范畴。
霸座行为人还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责任、被铁路部门纳入失信名单限制购票,甚至留下终身可查的违法记录等。这些隐形代价,远比一时的“座位便利”更为沉重。
眼下正值暑期客运高峰,文明的出行环境需要大家共同营造。在此,给旅客们提个醒:
上车后第一时间核对好座位号后再入座。如果发现座位被占,切勿与对方发生争执,直接联系列车员或乘警,由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处理。同时,全程配合工作人员查验车票,这是法定义务,也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基本步骤。别忘了妥善保管好购票记录和电子客票信息,如遇纠纷,这些是主张权利的重要凭证。
对号入座,是规则,更是底线。任何对公共规则的漠视、破坏,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。
采写:南方+记者 关喜如意
出镜:南方+记者 吴静涵
拍摄:南方+记者 汪祥波
剪辑:南方+记者 李乾
设计:南方+记者 潘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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